5男女違反防疫規例 均被判罰款及緩刑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表示,5名港人因先前獲發檢疫令的情況下,擅離檢疫場所,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15日)於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及緩刑。

首3宗個案涉及兩名分別57歲及30歲女子,以及一名25歲男子,他們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分別於去年6月20日、21日及7月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57歲女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2(1)、(4)及(6)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而30歲女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在同一法院被判罰款5,000港元。至於25歲男子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2(4)及(6)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第4宗個案涉及一名53歲女子,她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在去年7月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5)條,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而最後一宗個案涉及一名56歲女子,她因沒有遵守檢疫令訂明的條件,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7月7日嘗試離開香港,並於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4)及(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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