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涉刑毀飲品店 3人罪成孿生兄弟因無法分辨脫罪

【on.cc東網專訊】飲品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前年遭黑衣人大肆破壞。警方事後起訴7人刑事毀壞等罪,2人早前認罪被判更生中心令。餘下5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3人今天(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押後至3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剩下2被告為孿生兄弟,警方雖透過翻看閉路電視,追蹤到他們的行走路線,但警員亦坦言如非憑Whatsapp相片,根本無法分辨兩人。裁判官遂基於身份辨認問題,裁定2人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

5名被告依次為戴嘉正(17歲)、戴嘉平(17歲)、王嘉城(19歲),梁俊熹(18歲)和侯羿同(18歲),均報稱學生。控方稱在2020年5月13日,戴嘉平與早前認罪的另外2兄弟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喜茶內,非法損壞2部收銀機顯示屏和1部八達通處理器等,戴嘉正則在店外把風,他們4人被控刑事損壞。戴嘉平另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王嘉城和梁俊熹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侯羿同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接納在店內喬裝顧客的警務人員,目擊店舖被破壞的證供。惟戴嘉正及戴嘉平為孿生兄弟,雖然警員追蹤到2人的行走路線,但並非在所有時間都能觀察到2人。警員亦坦言如非憑Whatsapp相片,無法分辨兩人。因此基於身份辨認方面有疑點,裁定2人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續指,王嘉城於事發現場開傘是為了遮掩。加上警員在被人拉扯時不斷表明身份,王理應知悉警員身份,但仍故意阻撓其執行職務。而梁俊熹當時跟住王,並曾經主動行前和伸手,雖然梁沒有實際上接觸到警員,但憑他當時身處位置及行動,認為他有意圖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就着被告侯羿同,崔官指控方倚賴侯的Whatsapp訊息紀錄,指他曾在同學訊息群組內,發出「可以嘅話盡量裝修」、「入去易被圍捕」、及「文具小心帶,唔好出師未捷身先死」。雖然辯方辯稱,侯無經濟能力購買電話及訊息可能由他人發出,但崔官認為電話是在侯的睡房檢取,雖然電話卡由侯的母親登記,但侯母不可能發訊息到侯的同學訊息群組內,而裝修一詞雖有安裝修理的意思,但案發時有破壞的意味,可視為司法認知,而且被告案發當日又曾發有關警員數量及駐防情況的訊息,崔官認為侯並非只是在開玩笑,裁定侯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STCC13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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