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匯豐就不當銷售雷曼產品被判罰4億元 歷來最多

星島日報報道】匯控(00005)旗下匯豐私人銀行因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結構性產品的內部監控措施及銷售手法,未能符合守則,被證監會作出紀律處分,包括罰款6.05億元。匯豐向證券及期貨上訴審裁處提出覆核,去年5月進行聆訊。審裁處今日裁定,駁回有關覆核,罰款則減至4億元,為紀錄以來最高罰款額。 證監會願意將每宗個案罰款修訂為500萬元,最後總計匯豐私銀被罰款4億元、其1號牌(證券交易)和4號牌(為證券交易提供意見)則由今日(21日)起,各吊銷一年。 審裁處指,考慮到所有有關證據,包括匯豐所得利潤以及眾多客戶冒受的損失,認為對匯豐罰款4億元是合理,能夠在加強保障本港金融市場方面起到示範作用,對金融機構遵守專業操守亦是嚴肅的警告。 證監會就匯豐私人銀行(瑞士)於2003至2008年間,銷售包括雷曼相關票據等結構性產品時的內部監控和銷售手法,作出紀律處分。去年6月匯豐提出覆核。(nc)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