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年一遇暴雨有無根據? 一文解釋「N 年一遇」重現期概念|世紀豪雨
【Yahoo 新聞報道】世紀豪雨終告平息,今次的大雨創下了多個紀錄,包括生效時數最長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16 小時 35 分鐘)等,另外天文台總部在 9 月 7 日晚上 11 時至午夜 12 時,錄得的一小時雨量為 158.1 毫米,是自 1884 年有記錄以來的最高紀錄;在政府跨部門記者會上,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和署理渠務署署長徐仕基就以「500 年一遇」形容事件(特首李家超則在另一場合以「百年一遇」形容),但隨即引起不少人質疑:我們有 500 年前的雨量紀錄嗎?為何會講出「500 年一遇」?不可以說成「200 年一遇」、「1,000 年一遇」嗎?其實「500 年一遇」,以至其他「N 年一遇」是牽涉統計學概念,稱之為「重現期」(Return Period);以今次事件為例,「500 年一遇」不代表 500 年才遇一次,而是平均 500 年才遇一次。到底甚麼是「重現期」呢?
「重現期」基本介紹
「N 年一遇」或者重現期,常見在自然災害的相關統計當中,例如水災、地震、乾旱等都有機會用到這些形容,同時需要計算出這些災害的重現期。獲得這些統計數據的目的,是為了協助籌備和建造基建設施者,做好他們的基建預算,例如到底要興建多大的蓄洪池、多粗的渠管處理有可能發生的特大洪水等。
如果以最簡單的方式去理解重現期,我們可以將「N」理解成事件發生的機會率(probability),而最簡單的方程式就是:
1 ÷ N%
以下是一個虛構例子:我們計算到一小時內雨量達 100 毫米的機會率是 5%,這個事情的重現期就是 1 ÷ 5%,最後答案為 20,所以上述事情的重現期就是 20 年,亦即可說成是「20 年一遇」;同時亦可以說,在指定時間內(例如 1 年內)發生一小時雨量達 100 毫米的大雨機會是 1/20。
重現期的關鍵概念:平均
但大家必須注意的是,正如本文首段所言,「N 年一遇」並不代表每隔「N」年才遇一次特定事件。因為重現期是一個平均概念,重現期可以告訴你一次特定事件平均多久發生一次,但不能告訴事件將會在何時發生、中間相隔多久等。事實上,特定事件的發生時間往往是相當隨機,難以預測。
以上述虛構例子為例,我們計算到「一小時內雨量達 100 毫米」這項特定事件的重現期是 20 年,亦即「20 年一遇」,理論上如果今年已經發生了這項特定事件,它平均要到 20 年後才會再發生一次;但既然發生時間是隨機的,它其實可以發展出以下可能:
1)在 20 年後,甚至 30 年後、40 年後,都再未發生這項事件。
2)在往後不足 20 年,甚至只是在下一年,事件已經再次發生。
因此,重現期或者「N 年一遇」,是指平均「N 年」會遇上一次,而並非指在特定的「N 年後」會遇上一次。
如何計算出「500 年一遇」
回到今次的暴雨事件,渠務署和政務司長都指出今次的事件是「500 年一遇」,那麼「500 年」是如何計算出來?資料顯示,香港天文台是在 1883 年成立,距今都是 140 年,為何會說成 500 年?難道我們有 1523 年,即是明朝嘉靖二年的香港雨量數據嗎?
獲得 500 年前的香港雨量數據,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但在統計學理論當中,我們是可以透過「極值理論」(extreme value theory)、「泊松分佈」(Poisson distribution)、二項分佈(Binomial distribution)等方式計算極端事件的重現期,這不需要完全依靠歷史數據才能得出。關於以上 3 項方法的方程式,在此不贅。
《Yahoo 新聞》找到一份渠務署在 2018 年發表的渠務工作技術指南,裡面的附表援引了天文台的雨量數據,最終計算出特定時間內(例如 120 分鐘、60 分鐘、30 分鐘等)之每小時降雨量的重現期。附表當中顯示,在 60 分鐘時段內,每小時 156 毫米降雨量的重現期為 500 年,亦即是「500 年一遇」,平均 500 年才會遇上一次,或者可以說成 1 年內發生上述事件的機會是 1/500,即 0.2%。今次天文台總部錄得的最高一小時雨量為 158.1 毫米,跟附表內 500 年重現期的數據相近,因此「500 年一遇」的說法,亦非全無根據。
計算極端事件重現期的挑戰
雖然我們不需要擁有所有歷史數據,都能夠計算出極端事件的重現期,但在現實層面上,計算極端事件重現期仍然面對着不少挑戰。
首先從統計學層面來說,由於我們不掌握所有歷史數據,所以在面對較大重現期的時候,我們需要利用現有數據作外推估算(extrapolation),例如用 50 年的歷史數據,外推估算重現期 200 年的數據;用 200 年的歷史數據,外推估算重現期 1,000 年的數據等,而透過外推估算得出的數據,必然會存在一定誤差(重現期愈大,誤差愈大);例如計算降雨量的時候,愈大的重現期可以得出愈大的降雨量誤差,隨時多達數百毫米。
另一方面,由於極端事件的發生次數並不多,因此只要在現實中出現多一次,甚至多幾次的極端事件,對於日後的重現期計算都會造成很大影響;例如某項極端事件比以往更頻繁出現,令其發生的機會率由 1% 提升到 3%,即是 1 ÷ 3% = 33.3,它的重現期就會由「100 年一遇」,下調至「33.3 年一遇」。
氣候變化成關鍵變數
來到這裡,各位或者可以想到在計算氣象事件重現期的時候,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天文台前助理台長梁榮武昨日在電台節目已經表示,今次事件已經顯示了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影響,是會令到大規模暴雨等極端天氣愈趨頻繁。
至於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亦在 Facebook 專頁表示,渠務署所云的「500 年一遇」,是根據以往雨量紀錄而推算,「問題是近年每小時雨量連續幾次破紀綠,而且上升幅度多達幾成,則統計推算必須反映氣候變化,重新進行」;林超英並向大家表示,「大家不要驚訝,舊時的『極端』會可能變成未來的『正常』,即是所謂『新常態』」。林超英的言論,其實亦是側面反映了極端事件的重現期對數據相當敏感,而且極端降雨的重現期勢將縮短,「極端」也會被取而代之變成「不極端」。
總結
今次的暴雨事件反映了「500 年一遇」這個牽涉「重現期」的統計學概念,仍然有很大的推廣和普及認知的空間。亦正正因為外界可能對於「500 年一遇」的理解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在公開言論應用「100 年一遇」、「500 年一遇」等字詞時亦宜多加注意,甚至避免使用。至於在氣候變化的現實下,極端天氣例如大規模暴雨、超級颱風吹襲等事件更頻繁發生相信是不可避免,各界需要及早準備應付。
【參考資料】
香港天氣觀測站:甚麼是「N年一遇」?「千年一遇」等說法是不是空談?
渠務署:Stormwater Drainage Manual - Plann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Fifth Edition, January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