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違防疫例 最高判罰1萬元

【on.cc東網專訊】再有6人擅自離開隔離或檢疫地點,他們年齡介乎26至66歲不等,均違反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16日)於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至1萬港元不等。

首2宗個案涉及2名分別59歲及53歲的女子,她們早前因確診新冠病毒並獲發隔離令,惟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們分別於去年8月17日及9月19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其中,59歲女子被控違反3項《規例》,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港元;另一53歲女子則被控違反2項《規例》,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1萬港元。

另外4宗個案涉及4名分別57歲、26歲、66歲及29歲的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惟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7月11日、8月27日、11月4日及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其中,57歲男子被控違反3項《規例》,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港元。26歲男子及66歲男子均被控違反2項《規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罰款2,000及3,500港元。至於29歲男子則被控違反3項《規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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