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去年8.31在灣仔被控暴動罪 全部罪名不成立

去年8月31日反修例期間,在灣仔被控暴動罪的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本月初審結,另一名被告、社工陳虹秀早前已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人則需繼續審訊。法官沈小民今日頒下書面裁決。 7名被告分別是報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電腦程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年齡介乎20至27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