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闖入立法會案 被告被加控暴動1人獲撤控

【on.cc東網專訊】去年7月1日港島遊行後,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多人被捕。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及藝人王宗堯在內的12名男女,先後分4案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4宗案件今日(10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其中一名被告獲撤控,其餘被告今被加控暴動,另有一名原以傳票形式控告的被告,亦被加控以暴動罪。控方表示稍後會申請合併全部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訊,以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

獲撤控的29歲周樂謙,報稱任職車房工人。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被告申請訟費,辯方反指控方單憑立法會宴會大廳枱上,一張手寫「林鄭下台」的A4紙上有周的指紋,便將他拘捕,但從無證據指該紙張是何時出現在現場。裁判官最終批出訟費。

其餘原先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11名男女,全部被加控暴動,包括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無業)、潘浩超(31歲,無業)、馬啟聰(30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1歲,藝人)、沈鏡樂(24歲、地盤工)、劉頴匡(26歲、社運人士),文家健(21歲、學生)。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參與暴動,及同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行為。除畢慧芬及潘浩超因其他案件須繼續還押,其餘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潘浩超另被控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及政府總部外,參與非法集結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政府總部。文家健今沒有到庭,他另涉一項藏毒罪,即今年1月19日在灣仔港鐵站外管有0.05克內含草狀大麻的手捲煙案。律師指無法聯絡他,其家人則指被告昨晚已無回家,現音信全無,裁判官決定發出拘捕令。

另外,25歲吳志勇,以傳票形式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方今在案件提訊時,申請加控吳一項暴動罪。至於26歲梁繼平及27歲范俊文,亦以傳票形式被控在同日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梁及范今日未有到庭, 警方會再向2人派送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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