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 7月13及14日求情 7月22日判刑

<匯港通訊> 前年元朗7.21事件,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有意圖傷人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首被告王志榮的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另外有2人早前已認罪。

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及14日求情,在7月22日早上判刑。

被告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成;鄧懷琛及吳偉南,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鄧懷琛另外面對的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亦罪成。

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認罪。 (BC)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