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童守龍門傷眼獲「流浪」慰問卡 首被告否認知情:寫曼聯都得啦!

首被告羅國豪。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案發時8歲的小學生於2013年參加足球活動時遭踢傷右眼,其母代表入稟向相關教練及流浪足球會索償。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 首被告羅國豪出庭作供,否認曾在探望事主時兩次對萬表示涉案活動是由流浪舉辦,指萬從沒問過這問題,活動亦非關球會的事,而該活動只是自己的私人聚會。羅又指次被告謝志明非暑期班或興趣班的教練,因他負責流浪的青訓,對派了何人去教小朋友是十分清楚,而2013年的暑期班很多都是由考獲教練牌的流浪甲組球員以實習性質負責,他本人教班的情況亦不多。 他指室內場的活動是與暑期班或興趣班不同,指在室內場只是讓一班小孩自己玩,不會限制他們甚麼。他又指流浪興趣班的消息會透過whatsapp群組通知家長,而室內場的活動則是另外通知的,通常只會邀請跟他兒子較熟的朋友到朋友借出的場地玩,而事主及其母從來不在任何的相關群組。羅又指不知道李當日為何在現場出現,但李來到亦不會趕他走。 羅指沒有提供安全裝備,反指踢球為何要有裝備,謂足球是不需裝備,若有需要戴眼罩等則需申請解釋。對於現場踢球時是否有球證,羅反問「玩都要有球證?」。被問及家長為李送上的慰問卡上有「標準流浪」的字樣,羅表示對該卡並不知情,更指「寫曼聯都得啦!」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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