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申

若不是因為我幾乎每天都對著二十歲開頭的學生,看他們寫的和聽他們說的話,我肯定不會明白「利申」,所謂何事;也想像不到,這個聽起來很街頭、卻原來很嚴肅的概念,早在年輕人心裡萌芽。

大學生在社交媒體貼文,無論是談校內餐廳很貴、自己成績有多好,很多時在文尾會補一句:「利申:我是….」,例如:「我是窮鬼」「幾間大學都話收我」;利申其實是利益申報,而年輕人就廣泛地使用,當作是表明自己的立場。

既然年輕人大部份都大概都知利申,所以每年我教新聞採訪時,必定教利益申報這個有助避免高官利益衝突的機制。

當然,真正的利益申報,比起你在社交媒體利申,需要申報的內容多得很,包括有多少間屋、做多少間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收過何人的贊助、禮物而它們又價值多少。

香港和很多民主問責政府一樣,行此利益申報多年,要求重要公職人員定期申報,並把這些資料,公開給市民查閱,好讓市民、記者監察他們有否收了人家的好處,就在政策上給那個送禮者一些優待;若果他們突然暴富起來,連買幾個幾千萬元的房子,大家也可以懷疑他們是否收受了賄賂。

利申有用但不夠。特首目前有利申,但卻不像其他高官般,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意指廉署可以調查及起訴他)。特首真要如此超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