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問「點樣殺死林鄭」 六旬漢警誡下辯稱開玩笑 官問控方何不控煽惑謀殺

FB問「點樣殺死林鄭」 六旬漢警誡下辯稱開玩笑 官問控方何不控煽惑謀殺
FB問「點樣殺死林鄭」 六旬漢警誡下辯稱開玩笑 官問控方何不控煽惑謀殺

六旬退休漢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 Facebook 發布「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的私人帖文。他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三(21 日)於區院開審。

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被告承認因為不滿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的管治,「講啲比較刻毒嘅說話」,旨在開玩笑「吹下水」,無意使用暴力,更無意殺害對方,只希望朋友「笑下開心啲,等大家冇咁多怨氣」。

法官陳廣池一度關注,帖文字面上「嚴格嚟計呢個係謀殺㗎喎直頭」,詢問控方為何不控以煽惑他人謀殺罪。控方解釋已考慮《檢控守則》,認為控罪合適。審訊周四續。

控方開案陳詞:高院禁發煽暴信息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岑穎欣周三讀出開案陳詞,指香港自 2019 年 6 月,出現一連串「違法和暴力示威事件」。2019 年 11 月 15 日,高等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發布任何鼓勵或煽惑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信息,意圖或可能在香港境內非法導致任何人遭受身體傷害,禁制令在案發時段仍然生效。

涉案為私人帖文 僅被告朋友可瀏覽

控方指,被告在案發時為一個 Facebook 帳戶「Dovetree DS Pun」的唯一擁有人,在 2020 年 2 月 4 日,被告利用該帳戶發布一則私人帖文,題為「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除了被告的 8 至 10 名 FB 朋友被禁止瀏覽帖文,他其餘 700 多名朋友均可以瀏覽。

該帖文引來 16 個 FB 朋友按讚好等符號回應,以及被告連同 18 名朋友作出共 43 個回應,當中 14 個留言是被告發出。

控方:朋友回應「買兇,我夾十蚊」

被告首先留言指「收埋佢身邊人」,被告一名朋友回應「佢身邊其實冇人」,被告則回答「G4 popo, assistants, 點都有啲」、「收買波叔,約出嚟見吓面」、「波叔可能都想佢屎」。

另一名朋友問「請問你如何用武呢?」被告回答「家陣起碼都用槍炮,幫手籌一支曲尺一支來福各 50 飛子彈,唔該」;亦有人留言稱「唔好,祝佢千歲千歲!仲要活受罪。(仆佢街丫)」,被告回答「頸下癱瘓方可制止佢作惡,隊冧佢方便啲」。

另有朋友留言稱「你最近練得一身好武力,係你報答大家嘅時候啦阿恕!」、「籌旗出江湖追殺令」、「估唔到,原來咁多人都想佢_」、「買兇,我夾十蚊!」等。

控方:有 FB 用戶舉報被告

同年 4 月 20 日,警方獲得一名為「@Sam Chan」的 Facebook 帳戶截圖,擷取被告的帖文及回應。警方經調查後,在 4 月 27 日早上到達被告的住所執行搜查令,在被告同意及在場下搜查住所,檢取手提電腦、手提電話等電子裝置。

被告自願提供電子裝置的密碼,警方即場檢查裝置,發現其電腦內的瀏覽器,正連結一名為「Dovetree DS Pun」的 FB 帳戶,看到被告在 2 月 4 日發布的帖文。

被告警誡下稱發帖因不滿林鄭 願刪帖

警方隨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表示「個 Facebook account 係我嘅,當時我唔滿意特首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所以響我 Facebook 度留言,我願意 Delete 咗個留言」。

辯方不爭議被告發布涉案帖文,但爭議被告是否有控罪所需的犯罪意圖。

被告潘德恕(《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潘德恕(《法庭線》記者攝)

官關注為何不控煽惑謀殺

法官陳廣池一度關注,被告的帖文字面上「唔淨係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嚴格嚟計呢個係謀殺㗎喎直頭,點解唔告佢煽惑他人去謀殺?」

控方解釋已考慮過律政司《檢控守則》,綜觀整則帖文及案情,認為本案控罪適合。

被告錄影會面稱 旨在「開下玩笑、吹下水」

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發布「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帖文,旨在「同啲朋友開下玩笑、吹下水」,因為當時反修例事件未完結,疫情亦爆發,但政府不理民意,他不滿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故「講啲比較刻毒嘅說話」。

警員詢問被告是否有意付諸實行,被告隨即回答「梗係冇啦,我何德何能」,僅預期朋友「笑囉,得啖笑,笑下開心啲,等大家冇咁多怨氣」。

被告強調無意使用暴力「呢啲幻想嚟嘅啫」

警員逐個留言詢問被告的意思,被告解釋「收埋(買)佢身邊人」純粹開玩笑,戲言收買林鄭月娥身邊的人,接近她,「完全冇使用暴力嘅意思」;「收買波叔」即收買林鄭月娥的丈夫林兆波,完全無意付諸實行,「梗係冇啦,點會約到佢出嚟」。

有關「幫手籌一支曲尺一支來福各 50 飛子彈」的留言,被告亦稱是「講笑講下」,重申自己對軍火沒了解,亦沒途徑取得軍火。

另一組留言中,有用戶向被告另一位朋友稱「你咁型仔,可以埋身𢭃下佢」,被告回應「呢次舐西嘞」。被告在會面中解釋,留言是指他一位朋友較「有型」,可以「撩下」林鄭月娥,他認為這位朋友「衰咗喇」,要負責接近林鄭月娥,但強調全部留言「都係講下笑,呢啲幻想嚟嘅啫,全部都係幻想」。

認發帖「咒詛」林鄭 不同意言論引即時危險

至於被告在另一組留言稱「頸下癱瘓方可制止佢作惡,隊冧佢方便啲」,被告在會面中解釋,留言旨在「咒詛」林鄭月娥,不認為有人會真的「隊冧」林鄭,只是說笑,「隊冧佢唔係咁易㗎嘛,叫人仆街都唔係咁易啦,我叫人仆街唔通佢真係仆街咩」。

警員續指出,因為被告發帖問「點樣殺死林鄭」,才出現上述留言討論。被告則認為「我相信香港有言論自由」,加上帖文只有其朋友可以瀏覽,當中沒有激進的人,他不同意上述留言會引起即時危險,事實上亦無證據,顯示有人因為其帖文而作出暴力行為,若有人看了他的帖文,認為他真的在計劃殺死林鄭月娥,「咁嗰個人係傻㗎囉」。

被控煽惑致林鄭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潘德恕(現年 63 歲,案發時 61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1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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