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 1人認罪罰2千元17人押後答辯

警方早前打擊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持續進行打擊uber司機活動,早前共有38名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並分開在東區及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今有17名uber司機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1名司機認罪,而餘下16名則要求押後至7月23日再訊,以待高院的上訴案件判決結果。 認罪的被告林永輝,報稱任地盤工人,被判罰款2000元。辯方指,高等法院原訟庭已開始審理24名uber司機的上於申請,遂申請餘下16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處理。 控方案情指去年九月十一日中午六十歲姓謝退休女子透過手機Uber app召車、有司機兩度聯絡謝、未幾一輛藍色豐田房車扺達謝的指定地點馬頭圍道37至39號、接載謝到尖沙咀富豪酒店。 謝扺埗目的地後,謝收到電郵通知其信用咭確認車費$65、事件最終驚動警方。被告司機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遭警方拘捕。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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