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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改判囚6至8個月

律政司早前就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今日下午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非法集會等罪名,其中,黃之鋒判監6個月、周永康監禁7個月、羅冠聰監禁8個月,三人須即時監禁。 3人聞判後表現平靜,法官宣讀判辭時指,原審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過輕,三人在事前亦已知道強行進入政總東翼前地是違法,但仍一意孤行,是漠視法紀;三人甚至煽惑年輕人包括學生犯法,是極不負責任,亦無真誠悔意,法庭須判具阻嚇性刑罰,阻嚇有人以行使集結權利為名而肆意犯罪。法庭認為,適當的量刑基準為8至10個月監禁,但考慮他們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故扣減刑期。 事發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當晚分別爬過圍欄進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總東翼前地。他們去年8月被判「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各人早前已完成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