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梅媽生活費上訴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2歲母親覃美金,早前因拖欠爭產訴訟費而被頒令破產,及於破產期間只可領取每月50000元生活費,梅媽不服早前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詞駁回上訴,並作暫准訟費命令,雙方上訴訟費由梅的遺產支付。 上訴庭表示,覃沒有充份證據顯示現時給予她的生活費不乎合「合理家庭需要」。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