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收集微信微博等訊息作呈堂證據 律師斥侵言論自由

內地由10月1日起,實施新的規定,執法部門有權在偵查刑事案件時,通過網上截取或服務供應商,收集被偵查對象所發在微信和微博等通訊軟件和網上平台,發布的訊息、轉發的網址連結和相片等,作為呈堂證據。 有烏坎村民表示,近日有公安逐家逐戶登記和通知村民,當局會監控他們的微信,並會拘捕轉發烏坎消息的人。 維權律師余文生指出,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等,就是因為網上發表的言論被入罪,但今次的新規定,亦針對普通民眾,做法侵犯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製造白色和紅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