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 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

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被指明知中心欠租及有機會結業下,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被控兩項「就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 控方在庭上代表兩名家長向被告索償4333元及2400元,被告須於今日內償還。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語言中心在收取兩名家長款項時,能否提供服務,而關鍵證人從未答應會投資其中心,一直只是敷衍。 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誤解關鍵證人答應投資,但尖沙咀及銅鑼灣欠租多月,業主於過去兩年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租及收回單位,被告聲稱沒有細看法庭文件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 辯方就呈上4封,包括由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前廣播處長朱培慶等撰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擔任政府公職多年,有輝煌貢獻,他04年放棄穩定的高薪厚職,創辦語言中心培育下一代,希望裁判官重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