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誤送天台 恒基求改合約案提訊

名家匯

恒基於11年8月以6900萬元,出售旗下大圍名家匯一個複式單位時,買賣雙方均「睇漏眼」,未有發現夾附在買賣合約的圖則填錯顏色,誤將毗鄰單位一個面積1100平方呎的天台納入為出售部分,直至交易完成後才被揭發「擺烏龍」,但買家拒絕修正錯誤,恒基日前遂透過附屬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修改買賣合約的圖則,案件今在高院提訊。恒基指買家一方的抗辯誓章不清晰,難理解其抗辯理據,要求辯方修改誓章,獲聆案官批准其中2項修改。 恒基一方庭上指,買家聘用胡關李羅律師行曾就買賣合約條款向恒地聘用處理買賣的范紀羅江律師事務所給予意見,要求知道胡關李羅律師行當時給了甚麼意見,及向范紀羅江律師事務所的哪位代表給予意見。另外,胡關李羅律師行稱有向客戶鄭瑞珠解釋合約條款,恒基要求知道解釋了甚麼條款。聆案官下令辯方須就這兩點補充誓章。 原訴人宇金有限公司為恒基的附屬公司以及名家匯的發展商,答辯人興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為鄭瑞珠,報稱地址為長沙灣香港工業中心一個工廠單位,以及胡關李羅律師行。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