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僱主曾遇外傭博炒

四成僱主曾遇外傭博炒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外僱最低工資於上周再度調升,有團體不滿政府一味加人工,卻無改善對外傭僱主的保障,而調查亦反映有四成僱主指曾遇外傭故意「博炒」,包括故意曠工、搣傷少主、破壞家器等;另有僱主曾遭外傭偷去三十萬元,並用其住址借錢,令一家飽受追債電話滋擾,倡政府檢討《入境條例》和增設外傭試用期。 自由黨稱近日每天均接到數名僱主來電,投訴外傭故意曠工、搣傷少主、破壞家器等「博炒」。該黨於上月至本月期間,電話訪問逾三千名外傭僱主,逾四成受訪僱主指外傭曾在合約期間離職,亦有四成僱主曾遭遇外傭故意「博炒」,逾七成僱主贊成政府引入緬甸外傭,紓緩現時供不應求的情況,減少外傭「博炒」後極速轉工圖利。 自由黨外傭問題關注組召集人李鎮強表示,有僱主曾遭外傭偷去三十萬元,另聘外傭則非禮其兩幼子,隨後聘請的多名外傭均利用其住址向財務公司借錢,之後「博炒」逃避欠款,令一家飽受追債電話滋擾。關注組另一召集人徐曉彤稱,政府頻頻加外傭人工,卻沒有增加保障僱主的措施。 關注組認為,現時《入境條例》只規定,外傭與僱主終止合約須於十四天內出境,但無列明必須返回原居地,令不少中介公司用此漏洞,叫外傭短暫到鄰近地區一遊,就折返回港服務新僱主,故促請檢討《條例》規定外傭須在十四天內直接返回原居地,另要求勞工處在外傭合約增一個月試用期,過了試用期才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 楊太指今年七月外傭來港,一個月後開始「博炒」,除了打開門洗澡,僅以毛巾蔽體就走出客廳,更於在丈夫洗澡時擅自闖入洗手間,賠錢辭退她後不久,就發現她轉到另一長者家庭開工;王女士則指曾請外傭照顧近九旬的臥母親,及後發現母手現瘀痕,外傭故意破壞家中電器,她賠款和機票辭退外傭,但外傭到澳門後即日回來侍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