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人身安全」不能越法律界 光復案裁定罪成法官稱受威嚇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今年三月一日的「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多名遊行人士被拘捕。其中三男一女分別被控以襲警及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就案件作判刑時指,自裁定本案被告罪名成立後,「我不斷遭到威嚇,令我對自己人身安全感到擔心」,但不會因此影響量刑考慮。陳官終裁定其中兩名被告即時監禁,另外兩人分別進入勞教及更生中心,並批准辯方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律政司對陳官遭威嚇事件表示關注。 陳官昨在判刑後強調,雖然在本案裁決及對另一類似的案件作判刑後遭到威嚇,但「唔會因此而感到憤怒,故意增加量刑,亦唔會感到害怕而減低量刑,呢啲威嚇完全唔會影響我嘅量刑考慮」。 律政司亦就陳官稱受威嚇的事件表示關注,指「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綫」,更特別指出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等刑事罪行。律政司稱將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 「以胸襲警」女子 囚三個半月 案件中被指控「以胸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三十歲)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零十五天。陳官指她以胸口襲擊警員沒有令警員受傷,但吳同時大叫非禮,令其他人也隨即大叫「警察非禮」,誣衊警員「令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但考慮吳有良好品格、教育及職業,終判入獄三個半月。 同案的首被告十四歲男生則被判入更生中心,陳官指毫無疑問首被告是一名品格良好的小朋友,但認為其父母無能力管束首被告,判其進入更生中心,以助他加強守法意識。 另外兩名阻差辦公罪成的被告中,吳的男友鄺振駹因年僅二十歲,監禁未必適合,故根據報告建議判進入勞教中心。至於另一被告潘子行(廿二歲),因在遊行示威期間增加警員維持秩序的難度,故判處五個月零一周監禁,為四人當中刑期最長的一人。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分別代表四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劉偉聰大律師隨即為四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以時間理由為主要理據。 陳官亦認同案件排期上訴期間,四人的刑期可能已完成或完成大部分刑期,遂批准申請。四人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到警署報到。李柱銘在庭外指「我哋會盡力而為,(上訴)機會肯定有,我哋會盡力」。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五七○──二○一五。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