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就港大畢業生議會特別會議作出回應

教育局就港大畢業生議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甄選副校長一職及由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的決議,作出回應,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程序便覽》訂明,院校有甄選教職員的自主權。港大副校長由校委會委出,政府並不參與,呼籲各界人士切勿向校委會施壓,更不應妨礙大學及校委會的正常運作。發言人又說,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行政長官是港大的校監,條例訂明校監的權力及職務,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根據港大的規程,校委會主席一職由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委任,行政長官將按照用人唯才的原則,委任合適人士出任公職。現時的制度行之有效,呼籲各界人士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