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案中案」表證成立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曾健超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警及拒捕。凌沛恩攝

【星島日報報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警及拒捕案,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繼續審理「案中案」。 控方早前傳召政府新聞處高級新聞主任作供,惟她對發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延期」新聞公告的時間、日期均無記憶,故裁判官當時不批准將電腦記錄上的日期、時間呈堂。今早甫開庭,控方申請呈上一份電腦證書證明新聞公告發布的日期時間,再遭辯方反對。辯方指控方傳證據的通知時間少於14天,又不能提供合理理由令法庭行使酌情權。辯方斥控方「啲窿一早都有㗎啦,唔知點解依家先修補」。 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出日期時間本為事實,本身可以呈堂,亦可以由不同渠道呈堂,故裁定本議題上恰當地行使酌情權將電腦證書呈堂。 裁判官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辯方不會傳召任何證人,被告亦不會作供。 控方完成「案中案」結案陳詞,主控以各國及本港的案例指出,只需證明片段的表面真確性已能呈堂,而片段能否令被告入罪或給予多少比重則交由裁判官決定。 案件下午續審,辯方將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凌沛恩 建立時間:11:00 更新時間: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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