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出租公屋押後判 女戶主籌180萬補地價

粉嶺祥華邨。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涉嫌欺詐房屋署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一家四口,其中的母親許惠想(53歲,無業)被指於2010年至2015年間未向房屋署繳付地價而非法出租一個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單位,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今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3日,以待被告與家人在兩星期內籌集補地價的180萬元,但強調仍會保留即時監禁的刑罰,被告需繼續還柙看管。 案情指,被告及其丈夫於2004年以約15萬購入了其居住的粉嶺祥華邨公屋單位,並在10年9月至15年10月間,出租該單位而無支付任何地價,更曾在12年以書面文件向房屋署職員確保涉案單位不曾出租,她亦不曾收取任何租金,從而使她免於支付該單位由約71萬至189萬元不等的地價。同案的另一被告,許的丈夫林敏華(60歲,司機)早前已獲撤控。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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