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崇禮案 醫委會﹕病人手術前有權知道由誰負責手術

外科醫生林崇禮沒知會病人,便安排自己做醫生的女兒為病人進行痔瘡結紮手術,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裁定男醫生專業失德,並向他發出警告信。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判刑較輕,是考慮到林崇禮行醫40多年並無犯錯,他的女兒亦是合資格進行手術的醫生,而涉及的是病人與被告醫生的關係,所以不會追究被告女兒。這個判例亦不適於由多個醫生負責進行的複雜手術,以及急症手術。他又說,病人相信被告有多年經驗才找他做手術,強調病人接受手術前有權知道由誰負責手術。 事件在2012年11月發生,涉事女病人稱在手術期間,聽到被告林崇禮向第三者說話,內容是將手術交給對方和作出指導,病人和林崇禮對質後向醫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