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維持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非法集會罪刑期不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公民廣場」非法集會案,法庭拒絕律政司就3人的刑期申請覆核,3人刑期維持不變,裁判官宣判後庭內人士拍掌。

3人前年9月進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

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羅冠聰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則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3人已就定罪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