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快樂》官司和解 華納賠償逾億元

【星島日報報道】纏訟多時的《生日快樂》(Happy Birthday To You)歌版權官司,經洛杉磯法院審理後,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而原自稱擁有版權的華納唱片公司,將賠償1400萬美元(1億840多萬港元)給曾經付版權費的使用者。官司順利落幕後,原告律師團在法院門口高唱這首生日歌。 這項和解案經洛杉磯法官金格批准落實,結束華納和原告長達兩年的法律爭拗。原告的代表律師沙赫特說:「這是公眾及希望在音樂及音樂影片中使用生日快樂歌的演藝人士一項重大勝利。」 沙赫特代表一眾原告於2013年提出集體訴訟,因為長久以來,華納唱片公司一直聲稱擁有這首生日歌的版權,而當時一套低成本的生日快樂歌紀錄片的製作者,便被要求繳付版權費1500美元(1萬1620港元)。 金格去年裁決,這首生日歌的版權並不屬於華納,而華納同意支付1400萬美元給過去曾繳付版權費的使用者,作為和解費用。 沙赫特說,和解案落實後,每一名生日人士都可以公開唱生日歌慶祝。 《生日快樂》歌曾入選《健力士世界紀錄大全》,是全球最多人認識的英文歌,此曲更先後被譯成18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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