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慘遭切指父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頒令醫委會 紀律聆訊陳以誠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於五年前治理十四個月大男童時,疑不慎令男童須切除右手一節無名指,男童父母其後循民事索償獲賠償五十一萬元,男童父親早前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醫務委員會拒絕對陳展開紀律聆訊的決定。法庭昨頒下判詞裁定男童父親勝訴,下令撤銷醫委會決定,將案件發還予醫委會,並限定委員會須三十天之內重新展開研訊。 法官於判詞中批評醫務委員會花上兩年時間處理該宗投訴,認為醫委會在處理投訴時程序「冗長累贅」,亦缺乏適當指引及行政上支持,包括未有完整的利益申報制度。 醫委會發言人回應指,尊重法庭判決及醫委會轄下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將詳細研究判決書並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本報致電陳以誠醫生查詢,他稱初步偵訊委員會並無通知他,直至本案及民事索償案件的出現,較早時才得知被投訴專業醫療失當。對於他早前在民事索償一案中承認法律責任,他指不等於承認自己有專業失當,並強調事件對他沒有影響。 轟處理投訴「冗長累贅」 法官薛偉成於判詞指,本案正正反映出醫委會採用該種手法,處理市民投訴的可悲情況,認為導致出現如此情況,明顯是因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程序冗長而累贅。對於醫委會花上兩年時間處理申請人的投訴,法官認為有關延誤屬過分及不合理,該委員會錯誤花時間於不必要的地方。 法官又指,醫委會所依賴處理投訴的醫生及非專業人士,均是出於自願或兼職性質,欠缺足夠的行政上支持及人手,處理大量投訴個案;而且缺乏適當指引、訓練及架構處理投訴,包括申報利益的指引。法官認為在處理醫療失誤的議題上,醫委會需要有公平及有效率的處理投訴程序,才能維持公眾對醫生的信心及支持。 督請正視利益申報機制 另對於現行指引沒有規定醫委會成員,在處理投訴時申報利益,法官對此亦感詫異,指出陳以誠擔任醫委會成員多年,常與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蔡堅在工作及社交場合見面;但資料顯示,蔡堅沒有於任何階段就二人關係作出申報,督請醫委會立即正視利益申報機制。 法官最終下令撤銷該委員會於一三年一月四日,拒絕對陳以誠醫生展開紀律聆訊的決定,及指示該委員會需以最快的速度處理,將限期定於三十天內對本案重新展開聆訊,以避免繼續延誤;另須由新的主席和副主席組成委員處理;本案訟費則由三名答辯人繳付。 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於今年七月已承認犯錯,並同意由另外一名主席及副主席組成的初步聆訊委員會重新審議本宗投訴。 官限30天內展開聆訊 申請人羅耀偉(譯音)為男童父親,而三名答辯人分別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現已七歲的男童Bosco Law於十四個月大時,在嬰兒車上把手指插入鐵閘洞,父母把他帶到陳以誠診所求醫,陳疑在覆診時無拆開綁 男嬰無名指的繃帶,觀察傷勢進展,數天後拆開繃帶時,其上面一段指節已因感染壞死需切除。 羅於一○年一月六日向醫委會投訴陳涉專業失當,要求醫委會向陳展開調查,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於一二年九月回覆,指沒有證據顯示陳涉及專業失當,拒絕展開調查及聆訊。高院於同年十一月就男童向陳索償的案件頒下判決,申請人指法官在判詞中指陳涉及專業失當,故他於一三年一月四日再向醫委會投訴,並附上高院民事索償判決書等,惟委員會拒絕受理。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四十六——二○一五。 記者:劉瑋汶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