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大火大廈耐火牆被拆

花園街大火大廈耐火牆被拆

花園街四級大火導致9人死亡的死因聆訊續審,傳召屋宇署人員就涉及大火的大廈結構作供。屋宇署指大廈有改建和僭建,曾勒令業主還原。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朱婉雯作供時表示,屋宇署在2001和2008年清拆僭建特別行動中,曾向192至194號大廈業主發出多張清拆令,其中在2008年,要求地鋪連閣樓業主,將改建為門口的閣樓牆壁還原。其後業主聘請認可人士,建議加建防護門廊,安裝一道可以耐火30分鐘的門,獲屋宇署接納。

但去年發生大火後,屋宇署到場調查,發現加建的防護門廊不存在,相信是有人為敷衍屋宇署,在屋宇署查驗滿意之後,再把門廊拆去。

屋宇署亦發現,大廈7個單位改建為劏房,共分出29個劏房,當中16個劏房單位,不可以通往後樓梯。天台亦有僭建物,建成3個住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