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遺棄警員驗傷 智障女被拍半祼照

涉嫌遺棄智障女兒的女子聆訊後離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育有三子女的單親母,去年十一月在將軍澳一茶餐廳遺棄患輕度智障的十三歲女兒,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遺棄罪,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判刑。辯方投訴警方在不必要情況下,拍下女兒四張半身裸照,裁判官要求警方將所有相片及存檔銷毀,並建議辯方可向投訴警察科投訴。 裁判官昨審理一宗智障女童遭遺棄案件時,要求警方銷毀曾替女童拍攝的半身裸照及存檔。辯方認為警方檢查女童沒有表面傷痕後,毋須再拍下這些上半身祼照。雖然相片由一名女警拍下,但相片不知被多少人不經意或不自覺地看過,而控辯雙方代表均是男性。辯方激動地指出女童正值青春期,四張相片中有一張相片更清楚拍下女童正面上半身。他要求裁判官下令警方完全銷毀所有相片及電腦內的檔案。 主控官解釋這是警方內部做法,相片沒有呈堂,亦不清楚相片拍攝時間是驗傷前或後。 裁判官許肇強認同毋須拍攝這些照片,但相片不屬猥褻性質。裁判官要求警方將案中受害人相片及底片銷毀,同時建議辯方可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律政司會與警方及主控官溝通,在了解警方調查蒐證需要、對受害人私隱的保護,以及警方就相關照片將如何處理後,考慮應否就事件提供法律意見或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警方發言人則稱是在受害人的合法監護人,即院舍職員在場及同意下為事主拍照以供調查,警方會檢視案件處理的程序;至於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照片,警方會保留至有關調查及司法程式完成後銷毀。 裁判官斥責被告鄭雯嘉(三十五歲)已獲社會福利署協助,亦將受害人送到兒童之家,但竟然仍有此歪念。裁判官指此案十分嚴重,萬一受害人遇到壞人或意外,被告多大悔意也彌補不了。裁判官亦質疑被告未能照顧自己,如何做一個好媽媽。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以等候被告的感化報告,其間被告准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直依靠綜援生活,受害人六歲時被發現患有輕度智障,一直受鄰居閒言閒語,被告受到很大壓力下才一時想歪犯案。被告表示已感到悔意,並承諾會成為一個好母親,好好愛錫子女。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在將軍澳一家茶餐廳遺棄其大女兒,店員報警。警方於十一月二十八日找到被告,被告表示知道受害人失蹤,但由於想遺棄女兒,所以未有再尋找。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三三──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