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小狗 前主人3個月要見一次

【晴報專訊】近年市民對寵物領養意識提升,惟對領養程序未必清楚。有市民訴說想領養犬隻,遭主人「查家宅」,又要求定期見面,終打退堂鼓。關注動物團體指,主人憂所託非人,故要求家訪屬必須,領養者亦應請主人簽棄養同意書及改晶片資料,免日後爭拗。 社交網站常有人以搬遷等理由,放棄飼養寵物,盼熱心人可收養。有網民在討論區呻說,早前在fb見到有市民因獲配公屋,無法再養八哥犬,他有意領養,但不滿主人諸多要求。「主人問長問短,要知我住邊度,又要我三個月就帶隻狗出來畀佢見面」。事主有感私隱受侵犯,最終放棄領養。 為寵物好要先查明背景 有網民指,狗主不知領養者背景,難放心交託,要求視察家居環境,做法亦合理。不過,亦有過來人指,曾收養一隻來自公屋的小狗,但前主人每周要帶小狗回家度假,令他甚困擾。另有人提醒事主,小心有人旨在搵免費狗酒店,日後討回狗隻便白費心機。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創辦人陳淑娟指,主人憂寵物落在立心不良的人手上,故希望查明領養者背景,例如視察居所是否適合飼養,出發點可理解。「例如未絕育名種貓狗,如落入繁殖者手上,恐變成生財工具。就算交他人飼養,也應先絕育。」 但她指過去也見過有主人即使送出寵物,仍視牠為己有。「前主人得閒就登門要求見面,甚至常在新主人住所附近『埋伏』,嚇到對方要搬屋」。她指,這樣不但干擾新主人生活,亦令寵物難適應新生活。 貓仔所託非人 致患皮膚病 香港動物報發言人梁美寶說,曾有義工心急替遺棄貓仔找新主人,沒了解對方背景,結果所託非人。「領養的女生視小貓如玩具,只有三分鐘熱度,無善待貓仔,累牠患嚴重皮膚病。」幸好義工及時發現,把貓仔救出。 梁又指,領養者為保障自己權利,應要求前主人簽署放棄撫養書,並更改貓狗晶片資料。「試過有舊主人突然要求領回隻狗,新主人又無放棄撫養書,雙方各執一詞,舊主人告新主人偷竊,事件更鬧上法庭。」 如舊主人想相約見面,她建議新舊主人多溝通,採取雙方同意方案。例如以WhatsApp相片交代情況,或改往狗公園見面等。 黑心寵物店 博同情斂財 fb或手機短訊常有領養動物的呼籲。梁美寶提醒市民,小心有人藉詞領養,實際是斂財。「通常字眼會寫得很煽情,譬如『如無人收留,牠們會人道毀滅』,營造緊急氣氛,催促他人領養!」由於此等手法屢見不鮮,她提醒市民不妨將有關聯絡電話及字句先在網上搜尋,看看過往曾否有人舉報。她又指部分黑心寵物店刻意將櫥窗展示的寵物打理得很髒亂,覷準部分人的同情心,或會買走動物。 陳淑娟亦指,若主人要求領養者繳交絕育費,作為領養條件,應要求對方提供有效醫療單據,且了解市價,避免被人開天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