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押後裁決是否准司法覆核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任命

港大校務委員會去年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校委會成員兼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以及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就是否發出司法覆核許可進行聆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校委會部分成員曾指陳文敏有政治傾向,若否決是與他的政見有關,則損害基本法137條保障的學術自由與院校自主,基於公眾利益應公開否決原因。 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表示,事件涉及院校的聘任事宜,不應以137條作為要求院校公開聘任事宜的理據,不適合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