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過胖是受虐 不准父母養

(法新社華盛頓13日電) 2名美國醫師今天投書社 論,辯稱針對嚴重肥胖的兒童,美國政府應有權將他們 帶離原生家庭、安置在寄養家庭中。此文一刊登,引發 爭議。 哈佛大學公衛學院(Harvard School of Public Health)的莫塔夫(Lindsey Murtagh),以及波士頓 兒童醫院的盧特維格(David Ludwig)在文中寫道:「 對許多肥胖到足以威脅性命的兒童來說,政府介入最符 合他們的利益,而這也是控制有害行為的唯一實際方法 。」 他們說:「從法律觀點來看 ,把嚴重肥胖兒童帶 離家庭具正當性,原因在於健康風險迫近,而父母長期 無法解決這些健康問題。」 他們寫道,美國約200萬名兒童有嚴重肥胖問題。 兒童受虐法律長期以來僅處理兒童挨餓或疏於照顧 的情況,「僅有少數幾州有法律可依循,能夠處理兒童 營養過剩和嚴重肥胖的判例。包括加州、印第安納州、 愛阿華州、新墨西哥州、紐約、賓州以及德州」。(譯 者:中央社陳怡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