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韓藉少年需接受一至三年住院感化
一名十三歲韓籍少年,在東區醫院兒科病房留醫期間,侵犯同房一名五歲女童,在東區法院兒童法庭被判入感化院。裁判官拒絕接受被告以未能適應不同文化衝擊而犯案為求情理由,裁判官指,由於現行法例,不能控告十四歲以下人士強姦罪,只可以用較輕的非禮罪檢控被告,刑罰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當局有必要檢討涉及兒童罪行的刑罰。裁判官又認為,醫管局忽略青少年對性好奇,應該檢討十八歲以下男女童,入住同一病房的安排。
保安局表示,正同律政司商討修例,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東區醫院表示,事發已盡量安排男女病童,入住不同病房,護士亦會密切監察病房情況。社署發言人表示,受害二五歲女童,正接受心理輔導服務,她並無情緒困擾問題。 而被判入感化院的被告,會接受一至三年訓練,讓他改過自新,重新適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