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董事長 青島市長同被處分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去年造成六十二人死亡的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案,國務院昨天公布調查處理結果,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四十八名責任人被紀律處分,十五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被行政記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名主管安全的副總裁被免職,青島市長張新起也被行政警告。 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時二十五分,位於山東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東黃輸油管原油泄漏引發爆炸,造成六十二人死亡、一百三十六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七點五億元人民幣。 國務院專責組調查認定,事發直接原因是:輸油管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仔細,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中央決定給予四十八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中石化集團總經理王天普行政記大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免職。 青島多名官員被也處分,包括青島市長張新起(副省級)被行政警告,副市長牛俊憲被行政記大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免職。 被移送司法機關的包括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等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