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兒童「鹹照」 兩人涉案被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根據市民投訴,昨日採取行動,拘捕兩名涉嫌發布淫褻及兒童色情物品的男子,行動中檢走一批電腦器材,兩名疑人經調查後已獲准保釋,警方重申在互聯網上發布淫褻物品屬違法行動,最高可判罰款二百萬元及入獄八年。 消息稱,較早前有市民發現在互聯網討論區,有人發布涉及淫褻及兒童色情物品,遂向警方報案,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人員接手調查,並追蹤有關網址,至昨晨採取行動,搜查觀塘及大埔兩個住宅單位,拘捕兩名分別二十五歲及二十二歲男子,行動中並檢走一批電腦器材。被捕兩人經調查後已獲准保釋,明年二月初向警方報到。 網上貼羈留室相 事有湊巧,昨日一名男子在網上討論區貼出:「我而家 臭格(羈留室)」,更稱因在互聯網發布「鹹相」被捕,他又上載一張似是警署羈留室的照片,相中一張「關於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並貼文稱:「我都唔知貼Link(連結)都犯法 」,「二十幾歲仔咩前途都冇晒」。 根據法例,在互聯網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罰款二百萬及入獄八年,即使管有,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也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兩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