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副市長龔道安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他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龔道安利用在湖北省荊州市、咸寧市及上海市任職期間的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7343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依法應從嚴懲處。龔道安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