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九人前年11月理大外圍參與暴動罪成 明年一月中判刑

【Now新聞台】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聚集,九人在加士居道被捕被控暴動。法官指他們都有裝備,並非路過或旁觀,恃著人多勢眾行事,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全部人罪名成立,下月判刑。

鄧錦樂、梁嘉星及曾倩儀等九名被告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市民發起於18日在附近一帶聚集聲援,九名被告先後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

法官林偉權頒下裁決指,各被告裝備好才到場,參與暴動集結,包括帶備頭盔、護目鏡及防毒面罩等,這些裝備都不是一般人日常會配備的物品。案發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燃燒彈,又手持攻擊性武器。

其中被告曾倩儀被追捕時,右手仍持有燃燒彈,他們的行為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威脅,屬於暴動;被告陳霆堃被新聞片段拍攝到向警察進逼的行為。

法官指九名被告並非路過或旁觀,各人在轉身逃走前都知道身處的位置已發生暴動,但無理會警方發射催淚彈,繼續加入暴動人群,恃著人多勢眾行事,藉此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裁定全部人暴動罪名成立。

而第六被告梁嘉星及第九被告詹隆享被捕時,分別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及六角匙等,法官稱,可以肯定他們會以打火機燃料製造燃燒彈或縱火,或以六角匙拆掉欄杆等,裁定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判刑,期間等候索取兩名被告的教導所報告,全部被告均還柙懲教所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