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分別違反檢疫及隔離令 今在裁判法院被判刑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今日(18日)表示,兩名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於裁判法院被判刑。根據第599A章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根據第599A章第23條,隔離人士必須遵守隔離令的條款。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上述的兩宗個案,首宗涉及一名40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4月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一個案則涉及一名54歲女子,早前確診並獲發隔離令,惟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8月2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因而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 及(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周,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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