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被控誤殺七旬清潔工 法官引導陪審團

兩名青年涉嫌於2019年11月參與上水堵路,期間一名約七旬清潔工頭部重創死亡,一名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名青年被控誤殺、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共3項罪名。法官杜麗冰今日引導陪審團,要求陪審團衡量本案證據是否可靠和應給予多少比重。法官認為,控方在審訊中以「市民」及「黑衣人」來分辨兩批不同政見人士不屬偏見,只是以簡單直接的方法分辨兩批人士。 法官將在明早就案件作最後總結,並就法律的觀點繼續給予指導。陪審團在法官完成總結後,將退庭商議考慮裁決。 法官解釋各罪的控罪元素,誤殺罪需證明被告的行為導致死者死亡,其行為屬蓄意及非法,而且任何神志清醒及合理的人預見有死亡風險但罔顧風險行事。暴動罪需證明3個或以上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作出或鼓勵他人擾亂公眾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有意圖而傷人罪則需證明被告預知其行為有可能令人受傷,但仍罔顧他人受傷的風險,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 控方早前指,兩名被告沒對死者作出致命一擊,但認為根據共同犯罪原則,兩名被告需與作出致命一擊者共同承擔誤殺罪責。法官解釋,共同犯罪原則原指在刑事案件中,兩人或以上有共同目的去計劃及犯案,即使每個人角色不同,他們每人均須負上刑責。法官又提醒陪審團,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在沒有直接證供的情況下,需根據環境證據達到唯一合理推論,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才可把被告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