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指尊重特首建議提請人大就國安法條文解釋

行政長官已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的問題,作出解釋。 司法機構表示,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外,《香港國安法》相對香港特區本地法例有凌駕性,第62條說明,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國安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