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 政府延續協助外傭及僱主措施

政府宣布延續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措施。 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所有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3個月。但已根據包括今年3月29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申請將不獲考慮。 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該3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僱主須在該3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1年為限。 因應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去年12月30日公布的相關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1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