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承認受賄逾2億元人民幣

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紀委國監委駐國安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被控受賄2億3400萬多元人民幣,昨日在吉林長春市中級法院受審,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長春市檢察院指控劉彥平在2001年至今年,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輛辦理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劉彥平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中,被查的第7名前高官。其餘6人早前已經宣判,其中傅政華、王立科、孫力軍被判死緩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