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親戚及前客戶物業申請按揭騙款 前保險經紀囚九年

法官指,本案嚴重違反誠信及家人之間的信任,被告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而且商業騙案無論是否初犯,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港台圖片)

一名前保險經紀因為財困,將親戚及前客戶等人持有的4個物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償還債務,合共騙取近3240萬元。被告承認控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

事發在2013至2015年間,45歲被告黃瑪莉以保險事宜為由,取得事主身分證副本,先後6次偽造授權書及假冒簽署,將家姑及大伯、大伯妻子及前保險客戶合共4個單位,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合共3240萬,直至事主被追債才揭發事件。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本案嚴重違反誠信及家人之間的信任,被告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而且商業騙案無論是否初犯,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何況被告是老謀深算。考慮到被告當時面臨財困,患有焦慮症,坦白認罪,節省證人出庭時間,作出有關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