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稱因有暴動案脫罪被告已離港致無法送達上訴文件

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兩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但13人中有9人已經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 首席法官潘兆初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考慮案例後指出,如法庭滿意律政司已盡所能便可。 首案的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其中4人早前已離港。 次案的5名被告,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全部罪脫,並已離港。時任法官沈小民現已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