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檢疫令期間擅自離家 六旬漢被判罰款6000元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表示,一名63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需在家中接受強檢14日,惟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曾於3月26日離開檢疫地點。涉事男子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今日(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6,000港元。

發言人表示,《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交通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署方發言人續指,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資訊,指出在檢疫期間擅自離開指定檢疫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強調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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