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燈光約章設更嚴格級別 晚上十時關掉戶外燈光裝置

環境及生態局將收緊《戶外燈光約章》要求。當局表示,接納「戶外燈光工作小組」建議,《約章》將會增設要求更嚴格級別,有關參與者會提早在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相關戶外燈光裝置,亦需提早1小時、即改為在晚上10時,關掉動態燈光裝置或轉為靜態模式,明年1月1日生效。 當局說,會發出指引,要求各政府部門在晚上10時關掉所有用作裝飾、宣傳及廣告用途的戶外燈光,並呼籲各界響應關掉不必要的戶外燈光,為市民提供較理想的晚間作息環境。 當局表示,《約章》至今獲得約4800名參與者支持,來自地產發展、酒店餐飲、零售及銀行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