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列校長素質增「具備國家觀念及社會責任感」

教育局更新「校長資格認證」中的「擬任校長課程」內容,在列出校長應具備的素質例子中,增加「具備國家觀念及社會責任感,恪守法治」、「以身作則,秉持專業操守,展現崇高的道德修養」等。而在校長應具備的專業知識的舉例中,加入「國家最新發展」、及「公民及國民教育、《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及國家安全教育」。 對比2019年版本,最新的「擬任校長課程」內容提出有關校長應具備的個人素質例子,刪除「堅定維護學校全體成員的福祉,又能尊重他們的意見」、「能誠懇地與人交往,並具備敏銳的政治觸覺」等。 教育局回覆查詢時表示,為配合社會發展和最新教育趨勢,會在有需要時更新「擬任校長課程」架構,幫助擬任校長與時並進,局方表示,因應去年12月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相關課程架構已適切地加入8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同時國民教育是價值觀教育的重要一環,涵蓋《憲法》和《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教育等互相緊扣的範疇,是學校課程一部分,校長作為學校領導,須帶領教師推行國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