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林邨業主不滿法團投票日期涉傷人 判囚准保釋等上訴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去年10月舉行換屆選舉,7名業主懷疑因不滿投票日在平日早上舉行,涉嫌與主席及保安拉扯。7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全部人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其中3人面對其他控罪,其中一名被告涉嫌傷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及罰款3000元。被告不服刑期提出上訴,裁判官劉淑嫻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等候,另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向警署報到。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被告陳坤富的報告指,他以往有一次風化案及兩次三合會案定罪紀錄,感化官形容他沒有悔意,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與另一人明知道保安員攔截他們上台,但兩人涉嫌強行推撞,最終保安撞倒身後的玻璃櫃,失平衡跌倒,被玻璃碎片割傷,事後需縫多針。裁判官說,本案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判處緩刑不合適,因此判被告入獄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