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就國安法及新選舉制度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作解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率領的特區政府代表團,以視象方式,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本月七日、八日及十二日舉行的會議,介紹《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回應委員會的提問,並就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事項和誤解作出澄清。 政府發言人表示,就《香港國安法》方面,首先,國家安全一貫屬於中央事權,國家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有權就此立法,《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的,與正常的交流有明顯區別。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另外,特區政府又重申,警方在2019年「黑暴」期間的武力使用,是回應性的,並非濫權。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合法措施,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而相關指引符合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 發言人表示,在完善選舉制度方面,委員會關注到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當中引述失實的指控。特區政府已在會議上強烈反駁有關指控。在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下,反映香港實況、符合『一國兩制』實踐要求、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得以建立,從而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確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樣亦有利於提升香港特區的有效管治,藉良政善治,促進社會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