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榮承認提交虛假選舉申報囚兩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控告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合共24000元。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28歲被告曾錦榮,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 案情透露,被告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參選,選舉原訂於同年9月6日舉行,其後延期一年舉行。被告及後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選舉事務處對開支存有懷疑,因此沒有批出被告的申索,並將其轉介給廉署跟進。 廉署調查發現,3名被報稱選舉助理的人士既沒有協助被告競選,也沒有因而收取薪金,其中一人並不認識被告,另外兩人則因其他原因在某些文件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