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12港人案各被告予人輕蔑及蓄意挑戰司法制度

12名港人前年8月涉嫌偷渡離開香港,在內地水域被截獲,其中9人返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7人認罪後,今日被判監1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潛逃計劃由商議到成行歷時半年,計劃非常周詳,參與者眾。各被告積極參與,其行為和用心均予人輕蔑及蓄意挑戰本港司法制度的印象,正是本案與一般不依期歸押的事件最大分別。 法官說,參考12港人案中之一黃臨福早前的案例,加上各被告在內地已分別被扣押或判監4至7個月,回港後第一時間認罪,決定判各人10個月監禁。 而其中一名被告李子賢,上星期判刑的暴動罪,部分刑期獲准與本案同期執行,總刑期4年1個月。